锡建管办函 [2011]25号关于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技术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1/10/31 13:40:42    点击:1876
 

便          关于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技术安全管理的通知

锡建管办函 [2011]25

各市(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工地已连续多次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其中461640分,宜兴市沪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500KV超高压电缆工程发生一起高支模坍塌致11伤事故;72日下午330分,惠山区华夏-泉绅工地发生一起地下室顶板支模体系坍塌致2人死亡事故;79日上午9点,新区尚东壹品花园一期工地因模板支撑体系基础沉降,导致已经浇筑完毕的250平方米楼板开裂变形后坍塌而被整体拆除,幸无人员伤亡。以上三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因为无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杆件受力未经计算、搭设过程严重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立杆(或基础件)超载失稳而坍塌。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全市所有在建的模板浇筑工程,一律先停工后检查。按照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组织隐患排查,确认各项安全管理程序到位、无安全隐患并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强化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落实职能人员实时跟踪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住建部导则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编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对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经专家组论证后的报告,专项施工方案要进行专门修改、完善,然后交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实施。其中,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施工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方面的验算,支撑架顶部扣件的抗滑力验算,支撑模板支撑系统的楼层、地面结构等强度验算。

2、施工方案应有支撑材料的运用、规格尺寸、接头方法、水平杆步距和剪刀撑设置等构造措施的详细说明。

施工方案应有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支撑的立面图、节点大样图等施工图。

3、施工方案应对砼浇筑方法和程序提出要求,并详述模板支撑的安装、拆除顺序以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方案应有支撑系统安装验收办法和标准。

5、施工方案应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四、施工单位在模板浇筑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以下管理。

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明确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模板工程施工负责人,负责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并有现场安全员全程监督。从事支模搭设、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持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证,在支模搭设、拆除和砼浇筑前,技术人员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支模施工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方案未经原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

3、施工单位购买、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签定购、租合同时要明确产品质量责任;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检测;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来历不明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搭设钢管脚手架过程中和搭设完成后,应使用扭力扳手测定扣件螺栓扭紧扭力矩,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4、支撑立柱基础必须坚固,应有排水措施,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钢管立柱顶部应设置可调支托,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水平及垂直剪刀撑、与主体结构墙、柱杆件的拉接应保证牢固可靠。对于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必须采取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5、支撑搭设安装完毕,应由方案批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7、砼浇筑方法及程序应合理,在确定砼浇筑流程和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模板支撑系统稳定的措施,如有限考虑对称以及有利整体稳定的浇筑方法。水平构件和垂直构件不宜同时浇筑,若确需同时浇筑,除需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有保证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刚度和限制其水平位移的措施。在砼浇筑过程中,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整改后方可进继续施工。

8、模板拆除时,砼强度必须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承重模板,梁板等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砼强度达到规范要求时方可拆模。

9、从事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在砼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旁站人员应在现场监控,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六、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措施。并认真做好承重钢管、扣件的见证取样,模板支撑系统巡查检查、验收等工作。在搭设期间,应当复核搭设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着重检查施工的模板支撑系统是否与论证修改的专项方案一致。在混凝土浇筑前,应确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并验收合格,应急救援预案中各项措施和安全条件均具备后,方可下达浇筑令。

监理单位在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或发现险情的,应立即责令暂时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以上意见,请各地迅速传达到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无锡市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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