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管[201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1/10/31 13:47:18    点击:2114
 

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锡建管[2011]27

关于进一步加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安监、施工、监理、建设和检测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等文件和标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就加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管理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学习《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对照“规范”完善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用“规范”的技术要求对企业所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与完善,确保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在施工现场安全运行。

二、监理单位要切实做好《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学习,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加强对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和使用前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严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关,要加强搭拆过程中的旁站监督,督促使用单位定期开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维修保养。

三、检测单位要贯彻《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把“规范”与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检测内容相结合,做好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检测工作。

     四、凡新购置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物料提升机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不予产权登记备案。

     五、对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的物料提升机作业周期超过1年、物料提升机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及经过大修、技术改进等情况的应重新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按“规范”完善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安全停层装置、上下限位开关、基础、缆风绳、地锚、附墙、进料口防护棚、楼层平台与防护门、卷扬机操作棚、信号通讯装置、紧急断电开关、缓冲器等装置。

     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对于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靠及限位功能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台口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 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和语音及影像信号。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66-2008)下篇第9.2.6条的规定,凡是主体结构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工程,必须安装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

     八、司机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每班作业前应对下列内容检查,确保完好方能操作。制动器可靠有效、限位器灵敏完好、停靠装置动作可靠、钢丝绳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吊笼及对重导向装置无异常、滑轮、卷筒防钢丝绳脱槽装置可靠有效、吊笼运行通道内无障碍物。在作业中有大雨、大雾、风速13m/s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运行。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控制开关应扳至零位,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各安监站要组织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的专项安全检查,落实《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违反“规范”状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施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提升我市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人员与财产的安全。

          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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