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建监〔2012〕4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2/4/10 9:04:08    点击:1728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管理的通知

宜建监〔20124

 

各工程建设监察中队、各相关企业:

328,我市一建筑工地民工宿舍发生了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给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当前,天气干燥,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建筑工地极易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为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顺利施工,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要认清当前严峻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明确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建设及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

二、全面加强工地宿舍、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1、建筑工程特别是大型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生活区进行合理布置,满足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包括防火间距等应符合规范规定,搭建临时设施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宿舍内严禁私自隔建。

2、办公、生活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按规范要求配备到位,并始终保持完好,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生活区要加强生活用电及用气管理,生活区电气线路要由持证专职电工接线布线,规范敷设,做到合理配电,电箱内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和燃气灶具,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将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宿舍内。

三、继续强化施工作业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各建筑工地要强化施工作业区的防火安全管理,特别是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施工和装饰工程施工应将防火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

1、施工现场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以及其他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2、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作业场所应设置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

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4、施工作业区应严格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各项动火作业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和项目总监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和不合格的电器。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完好有效,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应符合规定。

5、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等使用完后要随时清理,现场不留火险。

6、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其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要开展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范、防火常识及灭火技能和逃生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提高在建工地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检查监督,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消除火灾隐患。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前各监察中队要重点加强建筑工地消防火安全的巡查、督查,重点检查人员的持证上岗,可燃、易燃材料的分类堆放,生活区的用电、用气,气瓶气罐的严格保管,消防设施的足够配备,动火审批制度的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等等。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要动用一切手段确保隐患消除,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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