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建〔2012〕66号关于下发《宜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技术部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2/8/30 13:15:05    点击:3778
 

关于下发《宜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建〔2012〕66号

局属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一系列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锡建管办〔2012〕1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宜兴市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组工作计划》)(宜安〔2012〕22)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宜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宜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8、9、10三个月的时间,以更新的措施和手段,集中开展拉网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筑牢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坚决遏制建设系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开展不到位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和实施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二)市场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有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三)民工工资拖欠和信访:建筑施工劳动用工存在工资拖欠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规范的务工人员工资制度,未办理参加工伤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的;存在务工人员工伤赔偿纠纷信访的。

(四)综合治安:未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的;未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的;未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治安许可的;未签订施工现场负责人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

(五)局直属企业:游乐设施和临水设施的安全性;市政维修、加固、路灯安装及维修等工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蔬菜农药残留的严格检测及临时设施的安全性。

三、重点时段

高温、台风、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国庆长假和十八大期间。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前)。各条线、各部门、各监察中队要根据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四项排查专项行动具体安排,明确工作进度,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并全面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阶段(9月11日-9月20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执法检查,并与年度检查计划相结合,对非法违规施工、私雇滥招用工、民工薪资拖欠、存在社会治安隐患等项目,一律停工,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督查指导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综合大检查,检查将由各条线分管领导带队。无锡市建设局也将再次组织开展各区之间的交叉督查工作,进一步堵塞漏洞、指导深入、检验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局属各条线、各部门、各企业自查为主。各条线应根据条线安全工作特点督导结合、各负其责。条线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二)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安全稳定。(1)局属各条线、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和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要针对条线和片区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重点监督。要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2)要深入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要在普查基础上,对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历史性拖欠问题,要认真研究,必要时可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加大调处力度。(3)要深入开展综合治安治理。督促施工企业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落实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和有关信息登记制度,并加强从业人员思想和有关安保教育,确保施工队伍人员思想稳定,不惹事,不出事,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局属各部门、全市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值班制度,部门和企业领导要亲自带班,及时调度情况、处置问题,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值班领导及联络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要对本地区建设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有预见,有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力争将损失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局各条线或各部门应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在本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各监察中队应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把责任片区本周发现的较大隐患(或影响稳定的苗头性情况)以及上周发现隐患的处置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文涛,联系电话:87965707。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建设局成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组  长:周达祥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俞卓军   市建设局副局长

        邵劲松   市建设局副局长

         范智刚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新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曹炳炎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亚军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英   市建管处(装饰办)主任

张  敏   市市政处主任

姚勇俊   市开发办主任

房小忠   市照明处主任

王治国   市安监站站长

严朝辉   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建管中心主任

王国琪   龙背山森林公园(宜园)总经理

王童民   市拆迁公司(加固公司)总经理

吴  惠   市文峰园林公司总经理

蒋小伟   市顺达照明公司总经理

潘国平   市世纪物业公司总经理

汤永兴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汤永平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丁蜀中队中队长

施海轩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张渚中队中队长

赵  凌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官林中队中队长

王汉东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和桥中队中队长

周洪强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周铁中队中队长

丁  飞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徐舍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范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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