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建〔2012〕66号关于下发《宜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技术部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2/8/30 13:15:05    点击:2867
 

关于下发《宜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建201266

局属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一系列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锡建管办20121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宜兴市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组工作计划》)(宜安201222)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宜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建设局

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宜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8910三个月的时间,以更新的措施和手段,集中开展拉网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筑牢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坚决遏制建设系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开展不到位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和实施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二)市场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有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三)民工工资拖欠和信访:建筑施工劳动用工存在工资拖欠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规范的务工人员工资制度,未办理参加工伤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的;存在务工人员工伤赔偿纠纷信访的。

(四)综合治安:未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的;未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的;未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治安许可的;未签订施工现场负责人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

(五)局直属企业:游乐设施和临水设施的安全性;市政维修、加固、路灯安装及维修等工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蔬菜农药残留的严格检测及临时设施的安全性。

三、重点时段

高温、台风、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国庆长假和十八大期间。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910前)。各条线、各部门、各监察中队要根据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四项排查专项行动具体安排,明确工作进度,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并全面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阶段(911-920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执法检查,并与年度检查计划相结合,对非法违规施工、私雇滥招用工、民工薪资拖欠、存在社会治安隐患等项目,一律停工,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督查指导阶段(921-1010日)。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综合大检查,检查将由各条线分管领导带队。无锡市建设局也将再次组织开展各区之间的交叉督查工作,进一步堵塞漏洞、指导深入、检验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局属各条线、各部门、各企业自查为主。各条线应根据条线安全工作特点督导结合、各负其责。条线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二)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安全稳定。(1局属各条线、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和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要针对条线和片区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重点监督。要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2)要深入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要在普查基础上,对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历史性拖欠问题,要认真研究,必要时可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加大调处力度。(3)要深入开展综合治安治理。督促施工企业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落实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和有关信息登记制度,并加强从业人员思想和有关安保教育,确保施工队伍人员思想稳定,不惹事,不出事,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局属各部门、全市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值班制度,部门和企业领导要亲自带班,及时调度情况、处置问题,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值班领导及联络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要对本地区建设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有预见,有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力争将损失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局各条线或各部门应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在本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各监察中队应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把责任片区本周发现的较大隐患(或影响稳定的苗头性情况)以及上周发现隐患的处置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文涛,联系电话:87965707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建设局成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长:周达祥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俞卓军   市建设局副局长

        邵劲松   市建设局副局长

         范智刚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新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曹炳炎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亚军   市建设局副局长

  员:王建英   市建管处(装饰办)主任

     市市政处主任

姚勇俊   市开发办主任

房小忠   市照明处主任

王治国   市安监站站长

严朝辉   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建管中心主任

王国琪   龙背山森林公园(宜园)总经理

王童民   市拆迁公司(加固公司)总经理

     市文峰园林公司总经理

蒋小伟   市顺达照明公司总经理

潘国平   市世纪物业公司总经理

汤永兴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汤永平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丁蜀中队中队长

施海轩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张渚中队中队长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官林中队中队长

王汉东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和桥中队中队长

周洪强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周铁中队中队长

     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徐舍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范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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