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12〕5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技术科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2/9/18 9:08:09    点击:24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建质安〔2012543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91313时许,武汉市欢乐大道东湖景园C7-1楼工程,发生一起人货施工升降机升至100处时坠落,死亡1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性质恶劣,伤亡惨重。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万嘉置业责任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监理单位为武汉博特监理公司,施工升降机安装厂家为武汉中汇机械公司。事故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即决定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通报该事故有关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何权副省长要求:“针对武汉发生建设工地升降机坠落事故,要督促全省建设领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检查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状况和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9.13重大事故是今年来全国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血的教训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按照“领导挂帅、全地域覆盖、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立即部署开展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彻查施工现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各类建筑起重设备检查、管理力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应立即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电动吊篮等建筑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普查,消除隐患,不留死角。919,全省开展起重设备自查日,所有在建工地起重设备一律停用,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将检查纪录签字备案。各地要监督施工单位重新对建筑起重设备实际工作状况、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资质、设备操作人员资格、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督查的原则,对在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为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工程进行全方位的全面检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停工,未按方案执行的责令拆除重新按照方案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检查和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坚决严格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四、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对安全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生产。对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要强化对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督促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等各方主体,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三级教育等手段,普及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一线人员自我防范意识,严格“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管理,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出建筑施工现场。

    当前,正值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期,维护好社会稳定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地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隐患整纠力度,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地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稳定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社会环境。

 

201291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注:根据省建设厅紧急通知,请各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单位在919日前完成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和电动吊篮)的自查自纠,逾期未及时完成自查自纠的一律停用,自查记录留施工现场备查,我局将于20日起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宜兴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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