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13)1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技术科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3/3/29 15:55:17    点击:126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科 201310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混凝土空心桩生产单位:

为保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设计依据充分,建筑基础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江苏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到我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联系人:王华;联系电话:025-51868860

附件:《江苏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220

 

 附件:

江苏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

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

为统一我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连接技术要求,确保建筑基础工程质量安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定。

1.基本规定

1.1本规定中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指采用预应力工艺制作,主要用于承受地下水浮托力的混凝土空心桩。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竹节桩等。

1.2建筑工程中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应采用机械连接,也可采用机械-连续焊接连接。

1.3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连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机械连接接头技术要求

2.1应提供实际使用规格机械连接接头的受拉承载力试验报告、受剪承载力试验报告。每种规格受拉承载力试验、受剪承载力试验分别不应少于一组,每组检测数目不应少于两对(每对两件)。

2.2应提供含有实际使用规格的机械连接接头的产品标准和应用要求,并明确下列内容:

2.2.1接头部件钢材牌号、钢材的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及其他品质保证材料;

2.2.2接头部件的几何尺寸、加工精度;连接螺栓、螺帽及卡箍等连接件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控制要求;

2.2.3接头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准和型式检验要求。型式检验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完成;

2.2.4保证接头均匀受力的构造及措施;

2.2.5机械连接接头应按同规格连续生产1000件为一批次,不足1000件按一批次计算。每批次机械连接接头受拉承载力检验、受剪承载力检验分别不应少于一组,每组检测数目不应少于两对(每对两件),每个接头都应满足标定受拉承载力、受剪承载力要求。若有一件抽样不合格,则该批抽样检验判为不合格。

3.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桩身连接设计要求

3.1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耐腐蚀性及腐蚀裕量设计要求,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得低于50年。

3.2机械连接接头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不小于桩身抗拉承载力设计值的1.25倍;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不小于桩身抗剪承载力设计值的1.1倍。

3.3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抗拔桩设计总桩长不应多于两节,上下节桩间的机械连接接头应位于桩顶10m以下。

3.4当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用于抗压桩兼做抗拔桩时,每节桩都应满足抗拔设计要求,上下节桩间都应采用满足抗拔设计要求的机械连接,且抗拔承载力应由上部两节桩承担。

3.5当处于弱腐蚀性环境场地时,上下节桩间宜采用机械-连续焊接连接。

4.其他要求

若超出上述规定的,或采用新型机械连接技术的,应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后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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