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建〔2013〕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 |
作者:技术科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4/2/22 10:15:01 点击:1595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宜建〔2013〕78号 局属各相关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起重机械装拆单位: 今年三季度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11月22日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在2010年南京栖霞区迈皋桥“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之后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线的安全警钟。为坚决维护我市建设系统来之不易的平稳态势,结合明年全局安全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1、严格重大危险源点监控。严查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装拆、消防设施设备、卸料平台等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行为,严查模板支撑系统中立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设置严重不到位的现象。 2、严格深基坑监测。自 3、实施脚手架搭设单位的备案及年检制度。①自 4、严格悬挑钢平台的搭设和使用。①悬挑钢平台拉索端头所用吊环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20毫米的圆钢,主拉索和保险拉索应拉设在相互独立的吊环上,施工、监理单位对预埋吊环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②悬挑钢平台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平台上站立人数不得超过2人。 5、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同时,项目总监必须监督并参与交底和验收工作。 二、严格起重机械、汽车式机械设备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管理 1、严抓起重机械装拆作业环节,装拆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到岗履责。强化塔机群塔作业方案和附墙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与汽车式机械设备的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汽车式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后,项目部必须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报审汽车吊和混凝土泵送作业的有关设备、企业资质、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资料,监理审核通过后方能作业。 4、自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安全管理 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牵头本工程地下管线(包括可能影响其安全的周边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及施工单位召开安全交底会。施工单位必须依据交底会的要求,制定周详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同时,在地下管线周围 3、监理单位必须查验施工单位地下管线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切实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在施工中随时检查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相扣。 4、局各相关部门必须检查地下管线安全交底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对相关措施和预案的审核审批记录。 四、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与巡查督查的结合 1、强化对施工、监理企业安全履责情况的督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对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加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对监理企业和局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 2、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查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并按《关于加强建设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锡建安监〔2013〕36号)要求上网查询其证件的真实性。同时将查询截图列入现场安全管理专项资料中以备核查。 3、切实采取日常巡查和暗查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严查项目负责人的到岗履责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有效根除。 4、严查主要责任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 五、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1、继续严厉打击工程参建各方不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专项方案该论证不论证、起重机械未检先用以及施工工艺(方法)、设备、设施等该淘汰而不淘汰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行政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2、2014年起,一年中凡被局相关部门安全检查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或因安全生产原因被行政处罚2起及以上的,对本市企业,我局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对外市来宜企业,暂扣企业信用手册。起重机械装拆单位一年中被行政处罚2起以上的,将取消在宜从事起重机械装拆作业资格。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 意见 抄送:无锡市建设局、宜兴市安委会、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兴市建设局办公室 共印:15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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