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 |
作者:技术科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4/11/14 14:14:42 点击:1976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邯郸市金百合小区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杰;建设单位为邯郸市腾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森;监理单位为邯郸市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义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自然人高国辉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二是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高国辉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三是LL15梁抗扭钢筋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四是约束边缘构件在连梁高度范围未设置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二:辽宁东亿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本溪市汤河福湾小区B-1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德刚;建设单位为本溪县建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祥宝;监理单位为沈阳方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魏淑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其项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交由个人实施,项目经理没有到岗履行项目管理义务;二是抽测部分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三: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内蒙古包头市裕民新城一期10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蒙生;建设单位为包头市裕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董秉刚;监理单位为包头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振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多个剪力墙边缘构件少设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剪力墙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蜂窝、露筋等外观质量严重缺陷,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山焦棚改广泉小区四期E-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广庆;建设单位为洪洞县峰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生林;监理单位为洪洞县泽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石银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无工艺性检测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抽测部分楼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三是作业层钢筋连接质量差,电渣压力焊焊包不饱满。 案例五: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邯郸市玉如意小区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利强;建设单位为邯郸市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温艳丽;监理单位为邯郸市新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英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抽测部分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案例六: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医院全科医师临床培养基地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姜兵强;建设单位为新乡市中心医院,项目负责人刘天存;监理单位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贤怀。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不完整,未见焊接工艺参数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楼梯施工缝留置在端部剪力最大处,且无施工技术方案。 案例七: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新乡市星海国际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国红;建设单位为新乡统建文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长富;监理单位为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军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其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现场实际负责人无社会保险证明,没有提供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没有提供商品混凝土采购款银行转账凭证和发票等材料;二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案例八: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悦大厦工程,项目经理王宏斌;建设单位为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智兴;监理单位为内蒙古科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田包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其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案例九:山西洪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临汾市坡底村新农村(槐荫小区)工程,项目经理刘星;建设单位为洪洞县大槐树镇前坡底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郭东胜;监理单位为洪洞县泽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建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其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二是王天虎存在挂靠行为,其以山东大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名义承揽塔吊安装分包工程。 以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市场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上述施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建市函[2014]25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咸阳市秦优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的陕西省咸阳市三里桥客运综合枢纽站主楼工程,项目经理王锋;建设单位为陕西咸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勇;监理单位为陕西万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卢悦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基础工程的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经抽测,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案例二:双辽市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四平市江山物流有限公司辽西综合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张起忱;建设单位为双辽市江山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德义;监理单位为双辽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力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即违法施工;二是部分混凝土框架柱上下错位、部分梁柱节点处夹渣,部分主次梁相交处主梁梁底梁侧有裂缝,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三: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进士第小区1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志近;建设单位为宁夏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进武;监理单位为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董学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无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部分构造柱位移严重;三是抽查发现楼梯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四: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琨御府项目7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连进;建设单位为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刚;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孙飞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经抽测,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案例五: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的山东新泰市新兴小区(二期)经适房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吕汝新;建设单位为新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高秀萍;监理单位为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德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混凝土抗压试块取样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局部构造柱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六:陕西天酬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陕西省兴平市四季花园SY-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陈磊涛;建设单位为陕西天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江;监理单位为咸阳新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符远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七:浙江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包头市三江尊园三期工程7号楼工程,项目经理为汤洪良;建设单位为包头市三江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清华;监理单位为浙江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陈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工程焊接开工前,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二是施工单位未提供扣件进场后材料复试报告。 案例八: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山东泰安东瑞御山府小区1号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兰瑞友;建设单位为泰安东瑞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建波;监理单位为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立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其钢材采购款和方木模板材料款由个人直接支付;二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案例九:双辽市腾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双辽市华申理想城邦二期3号、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陈华;建设单位为四平市华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亮;监理单位为双辽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其将该项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交由个人实施,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管理义务。 案例十:石嘴山市鑫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石嘴山市惠农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五区一标段工程,项目经理夏冬;建设单位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静海;监理单位为石嘴山市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存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其将防水分部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揽。 以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市场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上述施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的通报(三) 建市函[2014]2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荣和城三期商住小区1号、4号、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牛世斌、郑立新、邓华军;建设单位为新疆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林斌;监理单位为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刘克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抽测,1号楼局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自然人翟江民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三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翟江民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四是自然人麻金山存在挂靠行为,其以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五是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麻金山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防水工程;六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劳务分包单位计取周转材料款。 案例二:青海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东市乐都桥南粮站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百和锦庭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许汝明;建设单位为青海百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永胜、张孝贵;监理单位为青海中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雪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现浇板上部钢筋的间距过大,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无混凝土施工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部分卫生间现浇板未按设计标高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四是主体结构已施工至17层,地基基础分部还未验收;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 案例三:青海华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东医院家属区2号楼改造工程,项目经理刘伟;建设单位为海东市人民医院,项目负责人鲍生富;监理单位为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祥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涉及结构安全的设计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二是个别剪力墙存在混凝土孔洞、疏松等严重质量缺陷,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二层现浇板未按图施工,无设计变更依据,且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四是经抽测,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五是构造柱上下500mm范围内箍筋未加密,且箍筋未错位绑扎固定,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庆阳万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肃省庆阳市后官寨村东庄组失地农民安置小区二期住宅工程,项目经理赵广伟;建设单位为西峰区后官寨乡后官寨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后建伟;监理单位为甘肃同兴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卫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主体结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多处剪力墙暗柱中随意留置悬挑架孔洞,造成较多竖向纵筋截断或弯折失效,部分梁箍筋配筋率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五: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市秋泽园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曹政;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白英超;监理单位为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闫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板上下排主筋均少设置1根,上排钢筋未按设计要求与相邻板上排钢筋连通,断于梁内,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灌注桩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六:齐翔建工集团翔宇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金湖湾首府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韩英旺;建设单位为齐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聂凯;监理单位为齐齐哈尔市中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陈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经抽测,部分楼板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七:庆阳市兴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肃省庆阳利源大厦工程,项目经理方相文;建设单位为庆阳紫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杨鑫;监理单位为庆阳新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八: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开发区第一中学改扩建(一期)工程,项目经理范明星;建设单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项目负责人孙伟;监理单位为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刘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与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社保由下属子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子公司支付;二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无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支付凭证。 案例九:齐齐哈尔北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疆经典小区一期一标段2-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马瑞;建设单位为齐齐哈尔北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长海;监理单位为齐齐哈尔市大成建筑工程监理咨询公司,项目总监富晖。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对项目施工实施有效管理,将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采购交由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周海实施,土石方分包工程也由周海负责实施。 案例十: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的甘肃省庆阳市南郡壹號2号、3号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经理霍金仲;建设单位为庆阳市国立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邵俊峰;监理单位为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弟兰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收取管理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无社保证明。 案例十一:青海省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东市平安东方明珠都市花园9号、10号、11号楼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郭伟东;建设单位为青海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青侠;监理单位为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向明、李万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其承包的10号、11号楼工程转给非本公司注册项目经理朱集寿等人施工;二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其将防水分部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刘振威个人;三是9号楼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无社保证明。 以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市场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上述施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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