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建〔2017〕39号关于对相关建筑材料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作者:技术科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7/9/5    点击:2547
   

关于对相关建筑材料实施登记

备案管理的通知

宜建〔201739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

今年621日,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指出,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相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本起事件共计追责问责122人。

为深刻汲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的使用行为,不断强化建筑材料供应和使用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严格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89号令)和省住建厅下半年质量监督主要工作的部署,经研究,现决定对进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建筑材料开展登记备案管理,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1、从发文之日起,市建设局将对进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建筑材料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市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质监站)负责相关建筑材料的申报审核、登记备案及备案管理工作。

2、实施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除混凝土、砂浆、预制构配件外,共分七大类,具体见(附件1)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中涉及的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销售代理商(以下统称材料供应商)均必须按本通知的要求在材料供货之前到市质监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

3、相关建筑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程序(详见附件3)。

4、从2017101起,未在市质监站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不得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市质监站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建设工程相关材料的质量情况,适时发布需要增加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一年,材料供应商在《备案表》到期前一个月必须申请再次登记,逾期将视作未登记备案。市质监站根据上一年度材料使用情况评估意见,决定其是否需要提供2个月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6、市质监站将定期汇总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情况,以及监理单位上报的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情况,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通过市质监站信息管理系统动态公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建筑材料不予登记,已登记的取消登记,取消登记的建筑材料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公布,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2因检测不合格率较高连续两次被警示的

3被列为淘汰或禁止使用产品的;

4)因产品质量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

5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6)擅自涂改、出借《备案表》的;

7)其他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8、各相关单位、各项目部如无视本通知要求,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建筑材料的、登记备案滞后的以及材料供应商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市质监站和市建设监察大队应暂停相关验收,市质监站应依据《江苏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9、各监理机构必须及时核对相关建筑材料登记备案信息,发现未登记备案的,应立即责令停用并汇报市质监站(质监站监督管理股电话:87951750),本条对监理机构的要求纳入《宜兴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10 在日常监督和管理的具体过程中,市质监站、市建设监察大队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供应、使用、监理、检测等环节的监管,同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和抽检,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的指导。

附件:1、实施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目录

2、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表

3、相关建筑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程序

宜兴市建设局

                    2017816

                                                           

抄送:无锡市住建局,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宜兴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园区、

        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宜兴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印发

 

附件1

 

 

实施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目录

 

1、钢筋

2、加气混凝土砌块

3、铝合金幕墙型材、门窗型材及安全玻璃、Low-e玻璃

4、防水材料、防水涂料

5、建筑节能保温材料

6、电线、电缆及电工套管

7、给排水管材

 

注:以上为目前实行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今后将根据国家规范及市场实际情况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附件2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表

以下信息由生产(供应)单位填写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金

 

企业类型

□国企   □合资   □外资   □民营   □集体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成立时间

 

许可认证情况

 

 

 

供应单位

 

单位负责人

 

供单位地址

 

负责人手机

 

营业范围

          

材料存放地

 

登记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日期

 

执行标准(图集)

 

生产能力

 

投产日期

 

资质许可

 

注册商标

 

进口产品报关及证明文件

 

企业申明

本企业为开展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信息登记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愿意遵照执行。如有虚假和违反,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以下信息由质监站填写

登记情况

登记意见

 

登记变更情况

 

登记编号

 

登记有效期

 

 

检查情况

工程名称

 

检查结果

 

工程名称

 

检查结果

 

工程名称

 

检查结果

 

受理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登记资料要求

□本表一式两份,质监站留存一份,申报单位一份;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保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委托书;

□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图集);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列入登记的材料目录及材料登记检查情况同时公布在市质监站网站 

2.许可认证是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特殊产品的生产许可及有卫生要求的卫生许可等;

3.执行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等;

4.进口产品的报关证明是指产品报关时间、商检情况等;进口产品在“生产能力、许可认证”等栏可不填写,在“执行标准”一栏可填写商检后适用我国目前的标准,或认证审定的结论;

5.登记备案办理联系电话:0510-87965562

 


附件3

 

相关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报

相关建筑材料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

1)《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表》;

2)材料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进口产品需有报关证明;

3)申报登记年度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4)属于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供相关证书;

5) 材料产品委托代理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法人授权代理证明;

6)材料采用的技术标准,新型材料还应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且其采用的企业标准需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7)材料生产企业为本市企业的,由企业直接申报登记,材料生产企业为外地企业的,可委托在宜授权代理商办理。市质监站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予以通过。

二、进场信息报验

相关建筑材料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材料的登记备案情况,审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并对进场材料实物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未经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市质监站汇报。

三、抽查抽检

必要时市质监站将根据建筑材料申报企业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至材料仓储地或施工现场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和抽检,经抽查和抽检合格后签发《备案表》。

四、登记公布

材料供应商申报的建筑材料经资料核验符合要求或抽查、抽检合格完成登记备案后,其信息通过市质监站信息管理系统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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