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0/4/20 9:53:10    点击:206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10]78号
关于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结构安全,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和工程实践经验,针对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环形截面桩(简称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作以下两条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应用作抗拔桩,在承受较大水平荷载作用或可能出现拉应力的桩基中应慎用;
     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选用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尚应满足我省现行有关规程、图集的要求,切实做到确保安全、合理使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 
电话:0510-87908572
版权所有(C)2024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苏ICP备14028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