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0/6/2 10:49:09    点击:1624
关于开展二○一○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宜建(201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今年安全生产月工作的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的各项要求,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宜兴市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宜安监[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今年我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职能部门和直属企业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有利契机,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掀起安全生产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热潮,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持不懈地将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不断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各部门、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
各部门、各企业在活动期间,要按照(宜建[2010]2号)《宜兴市建设局二0一0年责任部门安全防火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和《宜兴市建设局二0一0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宜建[2010]10号),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主体责任,尤其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设施设备,杜绝违法作业、违章作业等现象。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重点、系统的开展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跟踪管理和督查,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要开展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或模板支护坍塌事故、基坑坍塌及基础沉陷事故、房屋拆除工程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及食品卫生等各方面的管理,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危险源要及时采取措施,责任到人,整改落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三、注重实效,加强宣传教育
1、各部门、各企业要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一主题,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挂图、标语、研讨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培训教育、执法检查、应急演练及施工项目部农民工学校阵地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所有部门、企业及建筑施工现场要悬挂、张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的宣传横幅、标语和图片,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气氛。6月13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增强全民安全责任意识,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式的好转,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监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业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考核,提高其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意识和能力。
3、各部门、各企业要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及时总结先进、推广先进,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起到典型引路、带动一片的作用,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附件1:2010年宜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附件2:“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3:2010年宜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汇总表。
 
宜兴市建设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无锡市建设局、宜兴市政府办、安委会、宣传部、安
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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